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,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,建立健全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,确保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开展工作、组织活动,结合实际提出新的一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。
第三条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:
(一)开展党建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。可用于组织“三会一课”,开展党建主题活动等。
(二)教育培训党员。可用于举办党员相关培训班、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,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。
(三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等。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,购买政治理论书籍、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,印制党课教材等。
第四条 党建经费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确保合理有效使用。
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坚持统筹安排、精细合理使用,必须严格履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手续。
第六条 党支部开展重大党建活动,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,经批准后执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